長期照護 | 103-11-30 | 分享 |
長期照顧服務申請說明
服務對象
一、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(ADL)評估,包括進食、移位、室內走動、穿衣、洗澡、上廁所等項目,一項以上失能並包含下列四類者:
1.年滿65歲以上老人。
2.年滿55歲以上山地原住民。
3.年滿50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。
4.僅IADL失能且獨居之人。
二、經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(IADL)評估,包括煮飯、做家事、洗衣、 購物、理財、室外行動等項目,一項以上失能之獨居老人。
受理單位
一、 戶籍所在地之衛生所(TEL:9882908)
二、 宜蘭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
補助原則
依民眾之失能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,提供不同補助額度。
一、 一般戶政府補助60%民眾自付比率40%。
二、 中低收入戶政府補助90%民眾自付比率10%。
三、 低收入戶政府全額補助。
補助項目
◎居家護理服務
◎喘息服務
◎居家復健服務
◎在宅醫療服務
在宅醫療
ㄧ、宜蘭縣政府爲體恤獨居失能老人、身心障礙之老人外出就醫
困難,故提供免費在宅醫療服務,由專業的醫師、護理師到
宅提供看診及護理服務。
二、 服務內容
身心評估、疾病診療、居家護理服務、血壓、血糖、小便或
三合一(血壓、血糖、膽固醇)等相關檢查、飲食、運動、藥
物使用等指導、日常生活輔導與協助、傷口處理、生活輔助
器材使用指導、個案及主要照護者心理支持與輔導、轉介,
並視實際狀況增減。
三、 申請條件
1 、設籍宜蘭縣之縣民並實際居住於居所者。
2、不得為機構安置者。
3、不得有居家護理服務。
4、ADL85分以下、65歲以上失能及獨居老人。
以上第1、2、3、4款為必要條件資格辦理。
5、攜帶醫師診斷證明﹙註明無精神、傳染性疾病﹚、身分證
與殘障手冊至衛生所填寫申請表
四、服務頻率:1次/月
五、服務費用:完全免費
最後更新日期:2015-10-02 03:24:0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