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子菸為非法物品 | 108-05-17 |
吸菸者用來戒菸癮的「電子菸」,屬於管制藥品,販賣違法!張姓男子與沈姓女友,向大陸網購電子菸及菸油,並在拍賣網站公開販賣,被警方查獲。台北地檢署今天依違反藥事法起訴張男,聲請簡易判決。另沈女則獲緩起訴。 起訴書指出,電子菸及菸油如含尼古丁成分,屬於列管藥品,未經許可,不得販售。 張男透過網路向大陸淘寶網購買含尼古丁成分之電子菸、菸油,自今年5月間起至7月初,在台北市八德路,利用沈女的露天拍賣帳號,在露天網路上販賣電子菸、菸油,共賣出18萬5941元。 張男到案後供稱,自己從事網拍業,從大陸拍賣網站買入電子菸相關產品,並由女友協助刊登在國內知名網路賣場販售,以為電子菸與電子雞一樣,不知進口及販賣是違法行為。 檢警表示,電子菸在國內屬非法藥品,檢出尼古丁或宣稱有療效,會依藥事法論處,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。
資料來源:國民健康署
最後更新日期:2019-05-17 15:51:34